1. Scout 和 LNG Esports 首先討論了續約,但經紀公司和 Scout 的提案被拒絕。經紀公司認為 Peyz 可以在 LPL 發展,而小將表示他的首選是 Peyz ,但 LNG Esports 的AD首選不是 Peyz ,因此我們的提案被 LNG Esports 拒絕。
2. 等待了一天後,我們在拒絕後修訂了提案,但第二個提案也被 LNG Esports 拒絕;兩項提案均被拒絕。
3. Xiaotian 的經紀公司老闆與我們關係良好;我們認識七、八年了,關係特別好。如果 Tian 和 Scout 是綁在一起的,那麼考慮到我們的良好關係,為什麼第一和第二個提案不包括 Xiaotian 呢?因此, Tian 和 Scout 並沒有綁在一起。
4. Xiaotian 想和 Scout 一起打,而 Scout 並沒有說他不會和 Xiaotian 一起打,但必須先有一方簽約;這必須一個一個來, Xiaotian 也沒有和 LNG Esports 簽約。
5. 提案被拒絕後,經紀公司聯繫了 JD Gaming 討論提案,並在與 JD Gaming 達成協議後通知了 LNG Esports 。通常情況下,應該不再與 LNG Esports 進行進一步的溝通,因為這可能引起價格懷疑;這是經紀公司的錯誤。他們估計了與 LNG Esports 的關係,告訴他們我們要去 JD Gaming ,這是我們的責任,我們不應該這樣說。
6. 我們的員工被藍總罵得很慘,他們感到震驚。
7. Xiaotian 根本沒有和 LNG Esports 簽約;當 Scout 還沒去的時候,他怎麼能簽約呢?
8. 玩家和俱樂部有簽約的意向嗎?這樣說是不是有點不合理?合同依賴於玩家簽字;如果簽了就是簽了,沒簽就是沒簽。 Royal Never Give Up 和我們無關;白星有他的,但我們沒有。